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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0:43:57 GMT -5
项与其他合法资产不同寻常的重要职责。《大宪章》第 23 条第六条规定,保护环境和打击任何形式的污染是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府的共同权限。似乎这还不够,第 225 条第 3 款规定了将危害环境的行为定为犯罪的义务,包括可能将法人定罪的行为。 因此,宪法立法者特别关注环境资产,确定除了联邦法 6,938/81(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已经规定的民事责任外,还适当规定了刑事和行政类型的有辱人格的活动。 该法律虽然涉及民事责任领域,但从概念角度来看极为重要,并且最终也反映在环境法律利益的定义中,这最终激发了第 9,605/98 号法律的制定(环境行政犯罪和违法行为法)。 《国家环境政策法》将环境定义为“允许、庇护和管理一切形式生命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秩序的条件、规律、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集合”(第 3°,I 条) 。反过来,污染是“由于直接或间接影响环境美观或卫生条件的活动而。 导致的环境质量退化”(我们强调第3条第III项“d”)。 著名学者何塞·阿方索·达席尔瓦明确指出,城市景观“是城市向居民和游客展示自己的服装”。在他看来,“城市的良好外观对人们具有重要的心理影响,通过和谐的布景和元素所带来的愉悦和启发性的视觉效果,平衡城市生活给必须生活、共存和生存的人们带来的神经质负担。 ” [1] . 这样,在污染的概念中,环境质量就与环境的审美条件相关联。 涂鸦是视觉污染造成的最 WhatsApp 号码 常见但危害性也同样严重的环境破坏形式之一。 巴西城市面临的这种做法并不新鲜,除了弄脏、难看、玷污和玷污城市景观之外,有时还会损害文化资产的本质,无论是否受到特别保护,而且还会损害私人建筑,迫使其所有者恢复费用高[2]。 1992 年 5 月,早在人们期待已久的环境犯罪法生效之前,鲁道夫·卡马戈·曼库索就已经就这个主题撰写了文章,用非常强烈的言辞介绍了他的反思:“在巴西社会发生的令人恐惧和令人沮。 丧的事件和现象中,被迫观看(各种暴力、普遍不安全、行政滥用职权等),所谓“标记者”的活动已被凸显” [3]。 在 2017 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何塞·德·布里托·菲洛梅诺 (José de Brito Filomeno) 将涂鸦描述为真正的“城市祸害”,因为涂鸦“侵扰了我们的整个视野:墙壁和住宅、公共和私人建筑、纪念碑、人行道、墓地和高架桥——没有什么,绝对没有什么能逃脱这些破坏者的愤怒” [4]。 最近几天,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卡梅姆·卢西亚部长居住的大楼、贝洛奥里藏特米纳斯吉拉斯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总部以及文化综合体遭到涂鸦和破坏圣保罗的 Pátio do Colégio da Companhia de Jesus 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因此有必要反思涂鸦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的确切规模和框架,例如对财产的限定损害(第 163 条) 、I III)、煽动犯罪(《CPB》第 286 条)、纵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CPB》第 287 条)和犯罪团伙(《CPB》第 288 条),以及第 65 条的经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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